時間:2025-06-12 22:17:45編輯:iq
網約車寶典App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南昌市網約車車輛運輸證辦理指南,南昌快快收藏吧~
一、市網車輛準入標準
凡在南昌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約車運輸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1、車輛程本市車籍,證辦7座及以下乘用車;
2、理流燃油車輛檔次高于本市現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車,南昌即:車輛發動機排量大于或等于1.6L或1.4T、市網發動機功率大于或等于81KW(混合動力車型發動機功率與發電機功率可相加合并計算),約車運輸車輛軸距不低于2650㎜,車輛程且達到我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證辦新增網約車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理流其車輛軸距不低于2400mm,南昌續航里程不低于150km;
3、市網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日期未超過3年;
4、約車運輸安裝應急報警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5、車輛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及行業運營安全標準要求;
6、車輛所有人同意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7、按規定投保相關營運保險;
8、車輛屬于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游車和網約車,本人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
二、工作流程
(一)網上申請
1、個人申請請登錄南昌市城市客運行業網絡業務系統(//111.75.218.5/web/index.aspx)點擊進入進行申請注冊,同時閱讀《辦理須知及承諾書》;平臺企業申請通過行業辦公系統進行申請。
2、申請人按提示要求填寫《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初審信息填報表》,填寫完畢后系統即時推送至各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機構名單附后)。
(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
申請人自行就近前往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經檢測合格被評定為一級、二級或合格的,由檢測機構通過網絡辦公系統提交檢測結果,并由檢測機構通過網絡辦公系統打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初審證明》,連同車輛檢測報告(一式兩份)一并交予申請人(網絡辦公系統同時向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和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推送相關信息),如檢測機構提交的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的,網絡辦公系統將自動判定不予打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初審證明》,同時通過網絡辦公系統推送至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并在網站予以公示,并終止本次申請。
(三)車輛使用性質登記或變更
1、申請人持《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初審證明》前往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含各縣區車管所)申請辦理車輛使用性質登記或變更手續。屬平臺公司自有車輛或平臺統一代辦的,請提前與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預約辦理時間。
2、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通過網絡辦公系統推送的車輛審驗信息對申請人所持《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初審證明》進行核實。核實無誤的,由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或變更手續,申辦車輛使用性質應登記或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
(四)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并進行數據對接
1、申辦車輛辦理完畢“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或變更”后,申請人按照下列標準和要求,自行購置并安裝申辦車輛車載衛星定位裝置設備,并對終端設備進行相關參數配置(其中服務器IP為ncgps.taxiedu.com,端口為9001,定位數據上傳頻率為每15秒)。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具體標準如下:
(1)申辦車輛安裝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終端設備型號必須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上的《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標準的車載終端》的批次目錄中公示的設備型號;
(2)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為北斗、GPS單模或雙模設備;
(3)硬件設備必須符合JT/T794要求;
(4)數據通信協議必須符合JT/T808要求;
(5)應具有行駛記錄功能和應急報警功能。
2、申辦車輛自行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終端設備并按照相關參數配置完畢后, 申請人即可登陸申請賬戶,按要求填寫《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衛星定位裝置信息填報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已登記或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行駛證;
(2)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照片。
注:照片影像可明確辨識機動車行駛證內容和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銘牌標志,銘牌應包括下列內容:1、終端名稱、型號及規格;2、終端制造廠名及商標;3、終端出廠年月及編號;4、終端執行標準代碼,IMEI號或S/N號)。
3、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衛星定位裝置監管系統對申辦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終端設備數據進行24小時動態數據測試,申辦車輛數據對接成功的,由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將對接成功的信息通過網絡辦公系統推送至市行政審批局人防交通服務處審批窗口,同時由申請人登入注冊賬號自行打印《南昌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數據接入證明》(需彩打)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數據對接不成功的,由市城市客運管理處通過網站告之原因,申請人對終端設備進行重新調試后可再次網上申請進行對接。
上述車輛初審工作咨詢電話:0791-87356100
三、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事項
(一)購買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申請人自行前往保險公司按規定購買營運車輛相關保險,并取得營運車輛相關保險憑證(車輛強制保險及商業險的相關保險憑證中“使用性質”欄中必須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二)審批發證程序
1、申請人在辦理完畢上述網約車車輛初審手續后,到南昌市行政審批局人防交通服務處審批窗口,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提交申請材料。
南昌市行政審批局人防交通服務處審批窗口辦公地址:南昌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南昌市行政審批局人防交通服務處審批窗口(紅谷灘新區豐和中大道1318號)
咨詢電話:0791-83987172
2、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3、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當向南昌市行政審批局人防交通服務處審批窗口提交以下資料:
(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2)車輛所有人為企業法人的,需提交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法人登記證明;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需提交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身份證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相應委托書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購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證明符合網約車車輛初審條件的其他材料:
①申辦車輛營運車輛保險證明材料及其復印件;
②衛星定位裝置及應急報警裝置安裝證明;
③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
④申辦車輛的彩色照片(兩張)。
4、辦證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向南昌市行政審批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2)受理
南昌市行政審批局對申請材料的齊全性進行核對,并根據核對結果做出相應的決定:
(3)對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4)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5)審核
南昌市行政審批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核意見。
(6)審批
根據審核意見,對符合規定要求的,南昌市行政審批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頒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五、相關提示事項
(一)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相關信息
截止到2020年4月,本市取得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資質的共有15家,申請人可就近前往檢測,具體如下:
(二)衛星定位裝置設備安裝溫馨提示
申請人按照本公告第三項《工作流程》第四款之規定的標準,自行采購衛星定位裝置予以安裝并進行接入調試。為了保障您的相關合法利益,建議選擇在本市具有固定營業場所以及具備售后維修保障能力的設備供應商。